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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可就其注册的全部或一部商品或服务实行附带商誉或不附带商誉的转让或移转,处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亦可以转让。 当某人通过商标转让或移转获得注册商标的权利,该人即作为权利人在注册簿上被登记。任何未按规定在注册簿上登记的文件或契约,都不能在任何法庭作为享有商标权的证据。但法庭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新法下,如记录申请已由双方(即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处长不再要求查看转让文件正本。 香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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