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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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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基本介绍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级别 :正部级 署长 :倪岳峰 机构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现任领导,历任署长,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最佳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机构职责 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 *** 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四)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定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七)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八)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九)负责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定和议定书。 (十二)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快建立风险信息集聚、统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挥处置的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监管范围从口岸通关环节向出入境全链条、宽领域拓展延伸,监管方式从分别作业向整体集约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智慧型化和精准度,切实保障经济安全,坚决将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货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虫害等拒于国门之外。 2.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整合海关作业内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事中作业环节和手续,推进“查检合一”,拓展“多查合一”,最佳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视窗”,实现企业“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加快“网际网路+海关”建设,通关证件资料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一次提交、共享复用。加快建设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梳理各国进出口产品准入标准、技术法规、海关监管政策措施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3.深化口岸改革。从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大局出发,最佳化口岸布局,整合距离相近的口岸,关闭业务量小的口岸,严格控制新开口岸,减少口岸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起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草案;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负责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并联合发布;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2)在国际合作方面,农业农村部负责签署 *** 间动植物检疫协定、协定;海关总署负责签署与实施 *** 间动植物检疫协定、协定有关的协定和议定书,以及动植物检疫部门间的协定等。(3)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内设机构 海关总署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电子口岸规范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 *** 口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定和议定书草案及规范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业务司。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拟订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承担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四)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牵头拟订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五)风险管理司。拟订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海关套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六)关税征管司。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的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七)卫生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八)动植物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定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十)商品检验司。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定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十一)口岸监管司。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统计分析司。拟订海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巨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拟订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三)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拟订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情报联络工作。缉私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 (十五)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海关国际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际组织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协定的谈判、签订及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海关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十六)财务司。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 *** 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发展司。拟订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套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路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司。拟订海关系统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人事教育司。承担机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海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承担,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海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84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设署长1名,副署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0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机构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海关总署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干部 现任领导 倪岳峰: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 胡伟:海关总署副署长、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王令浚: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邹志武: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李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张际文: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许罗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组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 张广志: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办主任、办公厅主任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 历任署长 孔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中央人民 *** 海关总署署长) 王润生(1980年-1985年) 戴杰(1985年-1993年)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牟新生(2001年4月-2008年3月) 盛光祖(2008年3月-2011年2月) 于广洲(2011年4月-2018年3月) 倪岳峰(2018年3月—)
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直接导致中国海关总署数据了全球经济放缓,由此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更是不断的增加,而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我国在今年前三季度却依然取得中国海关总署数据了进出口同比增长9.9%的惊人数据,意味着对外贸易保持了增长势头,这跟国内拥有的完整而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密切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在今年前三季度,完成出口17.67万亿元,同比增长13.8%;进口完成13.44万亿元,同比增长5.2%,说明在过去的三个季度中,出口形势明显优于进口形势,意味着国际市场对中国制造存在较强依赖性。
仅用三个季度,就完成了31.11万亿元人民币的进出口总额,足以说明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正轨,即便全球经济依然处于滞缓的发展阶段,但中国在疫情科学应对和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方面,体现出了独树一帜的优越性,这也是促进中国进出口数据持续提升的原因所在。在大环境和大形势不利的情况下,依然维持了向好发展态势,意味着中国经济已经适应了当前的疫情压力,而且也结合国际经济走势,灵活调整了经济发展策略,能够取得如此理想的数据也就不足为奇。
单纯从贸易方式来看,一般贸易进出口两位数增长、比重提升;而从贸易伙伴来看,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增长,以此作为参考不难发现,中国在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方面依然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意味着东盟和欧盟为代表的国际贸易伙伴,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虽然全球经济依然在疫情压力下缓慢前行,但中国经济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轨迹,仅从今年前三季度的进出口数据就得到了印证。
总而言之,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下,中国进出口贸易依然成果斐然,意味着贸易质量和结构进一步向好,与此同时也将中国外贸的强劲韧性直观呈现,要知道这是在全球经济复苏放缓等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取得了难以置信的数据。得益于完整的产业链,中国在产品生产和供应方面,体现出了低成本和稳产能的显著优势,这对未来中国外贸的继续稳定增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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