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地区(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时的救济措施)

网友投稿 184 2023-09-06

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之卖方不交货一、对不交货的定义 交货(Delivery) 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不交货(Non-delivery)是指卖方不交运货物或

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之卖方不交货

一、对不交货的定义

交货(Delivery) 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不交货(Non-delivery)是指卖方不交运货物或不提交单据。

二、根据《公约》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方法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公约》,买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按《公约》第46条的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条件是买方未采取与此相抵触的补救措施。宣告合同无效时,如果买方在一段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并替代原始合同上的物品,则要求赔偿的买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物品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

2.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要求一个额外时限使其能够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卖方声明不会在所要求的时间内交运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实际履行,则买方有权利宣告该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第45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对其造成的经济上、心理上、情感上或者是道德上的伤害作出相应补偿。如果买方在宣告该合同无效之前已经采用相应补救手段而造成一定经济上的伤害;则应当依照情况要求相应补偿。

三、总结

对卖方违约而不交货;买方有权采取三大救济手段:要求实际履行、 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对遭受到伤害所造成的形式作出相应的补偿;考虑到当前市场竞争情况;买卖双方应充分保障彼此权益;并且遵循国际法律法令原则;尽量避免由此耗失时间、金钱、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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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地区(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时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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