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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
2014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生产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报关出口、收汇的情况应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且不适用于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应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使得中小微企业能够直接与外商进行出口贸易,而不需要再考虑出口报关、退税、物流以及保险。这样一来,中小微企业不仅能够在短期内回收部分退税金额,还能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以及增强竞争力。
而作为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便利化政策“转换器”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将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使中小微企业能够真正体验到相关政府退税的惠民之道。
总之,此次国家公告的发布将大大的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进出口成本以及风险,使进出口行业高效走上正当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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