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营销系统:如何在国际市场实现商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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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首先要规定成交数量,为了方便结算,双方应尽可能规定为国家计量单位。
根据商品的种类和特性,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并应尽可能使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单位。此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货物的计量方法,以便对数量有一个正确的识别。
由于商品特点、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有时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因此在洽商数量条件时,可加订数量增减或溢短装条款,并订明由何方来行使此项机动幅度的选择权。此外,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计价方法也应一并订明。
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增加或减少交货数量,在进出口合同中可以加入“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这样的文句,以保障当事人利益。
总之,在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到对方特性及情况考虑具体情况;标明具体交易数量、单位、测量方法以及加入相关附加条款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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