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营销系统:如何在国际市场实现商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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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商标复审
1. 各类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2.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
3. 理由和证据材料。
申请人可以收到驳回通知书、自裁定通知书或者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30天,但需要提交邮局或者居委会等延期证据材料的证明。
1. 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 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其他人对其已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而不服裁定的;
3. 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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