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营销系统:如何在国际市场实现商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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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1 承保内容
恶意损害险是伦敦保险协会的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如果出于政治动机等,该风险则不属于该险别的承保范围。
1.2 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在ICC (A)条款中,恶意损害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 (B)和(C)条款中,该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投保ICC (B)和ICC (C)条款时,如果要获得这方面的保障,必须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2.1 承保内容
协会偷窃、提货不着险也是一个专门的附加险别。本条款承保两类风险:一是偷窃(Theft, Pilferage);二是提货不着(Non-delivery)。其中,"偷"(Theft) 是指海上袭击性偷窃,其中必有伴随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而“窃”(Pilferage)是指在不显眼之处进行的小偷小窃行为。而“提货不着”意味着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整件货物无法及时交付或无法追回。
2.2 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同协会的恶意损害条款一样,在ICC(A)条件投保时不必另行加保。此外,如遇到货物短量或件数不足的情况也不可归入“ 提货不着“ 的风险之中; 同样, 如遇到造成交货不到原因而又很明显并且可考证, 也不可归入此一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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