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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海关公告里的2016(系列之四)
10月:
57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信息化系统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58号:关于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关键词:关企合作 平台 上线
业务类别:企业管理
59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关键词:公布 废止 归类 决定
业务类别:征税
60号:关于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关键词:兽药 无纸化 试运行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海关总署、农业部联合公告
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关键词:稽查条例 实施办法 法律文书
业务类别:稽查
62号: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无标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9日
关键词:税收征管 试点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0月份的公告数量虽不是最多,但重要性却是年内最高,主要体现在第62号和61号两份公告上。
62号公告开启了以“自报自缴”和“税收要素审核后置”为特征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对企业而来说,最直接的体验应该是通关环节手续更加便捷,效率提高,成本下降。同时,海关对税收要素的审核向后续环节倾斜,企业在通关后受到海关核查的几率将提高。另外,对“主动披露”的强调,显示此前在稽查环节试点的这项改革将在更大范围的海关监管中得到推广。尽管这一试点在商品、地域、运输方式等方面还有诸多限制,仅仅是迈出了“一小步”,但却能够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而且,基于对这项改革进一步推广的合理预期,相信广大进出口企业将切实地体会到改革的效果。
57号、58号和60号公告分别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关企合作平台和进口兽药的系统问题,相关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有关内容。
11月:
63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关键词:市场采购 扩大 试点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4号: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关键词: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反倾销 商品号 申报
业务类别:征税
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关键词:税则 注释 新增 调整
业务类别:征税
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关键词:试点 归类 先例 系统
业务类别:征税
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关键词:加工贸易 消耗性物料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68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委内加工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关键词:出境加工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70号: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账册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71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大宗商品 现货 保税交易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仓储 按状态分类监管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73号:关于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关键词:扩大 税收征管 试点 范围
业务类别:征税
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关键词:小汽车 消费税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1月公告“井喷”,使得2016年还剩一个月的时候,当年的公告数量已超过2015年全年,其中尤以保税加贸业务表现突出,不仅数量多,一个月内发布的公告占到全年该业务类公告的50%,而且重要性强,涉及多个领域的深化改革。
67号公告对长期困扰企业和海关的加工贸易进口消耗性物料的监管予以规范,从定义及排除项目、监管方式、操作要求、申报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公告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加工贸易企业有必要充分研究,结合自身情况掌握规定变化。
69号公告对出境加工业务予以规范,从定义、企业范围、商品范围、监管方式、操作手续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对原试点企业设立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将原出境加工合同执行完毕,但同时,过渡期内不再设立新的出境加工账册。
70号、71号、72号公告均与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虽然具体内容不同,分别涉及简化手续、创新模式等方向,但有一点相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方面说明海关改革推向深入,另一方面提示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规定,用足用好政策。
63号和73号公告都在扩大试点范围,一个是监管方式,一个是税收征管方式,与66号公告创新归类模式的内容一起,展示出海关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加大、加快。
74号公告与9月的55号公告都是关于海关执行调整消费税政策的内容,只是对象不同,在业界以及广大消费者中引发的关注程度相差巨大,74号公告针对进口完税价格在130万元以上的小汽车,基本未引发关注,55号公告针对化妆品,引发媒体、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12月:
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5日
关键词:增列 监管方式 代码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6号:关于厄立特里亚柬埔寨王国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7日
关键词:厄立特里亚 柬埔寨 特别优惠关税
业务类别:征税
77号:关于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8日
关键词:新增 香港 澳门 零关税 原产地标准
业务类别:征税
7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8日
关键词:归类 行政裁定
业务类别:征税
79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关键词:归类 决定
业务类别:征税
80号: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关键词:新西兰 农产品 数量
业务类别:征税
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关键词:黑龙江 内贸 跨境 港口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关键词:规范 直接退运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83号:关于公布《海关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检测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关键词:安全智能锁 阅读器 检测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84号:关于中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关键词:新西兰 原产地 电子信息 系统
业务类别:征税
85号:关于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关键词:中韩 原产地 证书
业务类别:征税
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 流转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87号:关于201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关键词:统计数据 公布时间
业务类别:统计
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关键词:台湾 农产品 免征关税 清单
业务类别:征税
89号: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关键词:关税 调整
业务类别:征税
9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关键词:反倾销措施 商品编号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2月以16份公告列全年各月数量之首。其中,税收征管业务再次发力,以10份公告的数量抢尽风头,同时占到全年税收征管业务公告总数的1/5,使税收业务在全年公告总数中以56%的比例雄踞榜首。
税收业务中,78号和79号分别是归类行政裁定和归类决定,至此,年内海关共发布归类行政裁定5份,归类决定6份,废止归类决定1份。
89号公告事关《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具体执行,受到较多关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该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海关作为执行部门,仅就具体执行事项予以公告;二是2017年既有每年例行的税率调整,又逢每五年一次的税则税目,进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自身实际业务涉及的税号和税率变化。
监管通关业务中,75号公告增列“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的监管方式代码,跨境电商产业企业应关注该监管方式适用的区域、贸易方式和环节。82号公告对直接退运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调整文书格式,强化互联网在业务办理和反馈中的作用,有助于该业务的管理规范和效率提高。
87号是全年唯一一份统计业务公告,尽管统计类的公告数量较少,但海关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发布的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却丝毫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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