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红营销:引爆品牌的新时尚
254
2023-04-02
本文讲述了从跟随者到领跑者,解读中国科技企业的出海密码,科技企业出海合规指引。
相信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一定对“与世界接轨”这句话非常熟悉。刚刚打开国门看世界的中国,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都急切地希望与世界接轨,而任何事情只要加以“与世界接轨”的理由,似乎就变得合理了起来。
与“世界接轨”,让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发展奇迹,我们曾以“8亿件衬衫换一架飞机“的方式,换来国家成长急需的科技产品。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这样的交换自然无可厚非,但若我们在全球化合作和贸易中永远满足于底层分工,就只能靠廉价劳动力和牺牲环境来取得微薄利润,产业升级和脱贫致富就无从谈起。而要提升在全球化分工中的位置,答案或许只有两个字:“科技”。
在“与世界接轨”之后,中国企业的下一步,必然是“向全球出发”,中国品牌的“出海”如今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话题。要做到这一点,科技升级必不可少,而生产高附加价值产品的科技企业,更将成为这一波“向全球出发”的排头兵。
在全球崭露头角的中国科技企业
杨振宁教授曾于1993年在香港大学做一次演讲,题目是《近代科学进入中国的回顾与前瞻》,在考察了中外古今的科学发展轨迹后,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到21世纪中叶,中国极可能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科技强国。时隔近 30 年,这一预见的前瞻性已经展现出来。尤其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领域,中国企业的全球影响力正在凸显。
根据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提供的数据,2020年,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产品构成中,工业制品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全年工业制品出口规模达24751.46亿美元,同比增长4.6%,工业制品占出口总额的95.5%,占比较2019年提升1.1个百分点。而在2020年,中国的前三大出口品类产品分别为机电产品及配件、电话通讯音像制品和办公用机械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在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改变我们生活的最重要的智能设备,而中国企业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已经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这地位不仅是指产品,更是指品牌。据 Canalys 数据,2021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市场份额前五名中,小米、vivo、OPPO 分列 3-5 位,另外中国品牌还拿下了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榜首位置。值得一提的是,这三大中国品牌的年增长率远超三星、苹果等主要竞争对手,小米的年增长率更是高达 83%。
而在新兴的物联网领域,行业数据显示,2018 - 2020 年,全球共有 35 宗以物联网为主题驱动力的 IPO,中国主持了其中的28 笔交易。在物联网模组行业,中国主要厂商在2015-2020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 44.3%,同期海外主要厂商的增长率为 -3.6%。
如果说15世纪末达伽马从里斯本出发的航行开启了上一次的大航海时代,那么这一次从中国出发的大航海时代,或许就将由“科技”这支船队来开启。
中国科技企业的出海航程中,有来自各国的水手
在上一次的“大航海时代”里,一个舰队里的水手或许都来自一个国家,而这次全球化时代的大航海,来自各国的“水手”汇聚一堂。
正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张晓强所说:“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不是中国企业的‘独奏’,而是全球企业、科研机构、智库、社会组织、政府等多方力量的‘大合唱’。”
中国科技企业所处的移动通信产业和半导体产业是全球化程度最高、最为深入的行业,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环环相扣、密不可分,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或国家、地区可以独自完成产业链中的所有环节。在5G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供应链对全球化的依赖程度很高。从芯片成品在设计、代工、封测等环节的分工合作,到5G技术标准的协同制定,都需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制造商、技术研发机构共同努力。
在小米等多家企业里,你可以看到不少外国人的高管,在他们的产品中,也可以找到来自各个国家的技术供应商。例如,许多中国智能手机的芯片和5G模组来自高通,这家美国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与小米、vivo、OPPO等中国品牌保持合作,陪伴这些中国企业走过了 20 年的国际化征程。高通中国区董事长孟樸谈到中国伙伴在本地化方面的变化时表示,如果说在早期,中国企业在海外还是外贸形态,主要销售产品,那么现在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像真正的跨国企业:“印度的小米公司,我怎么看它都觉得是一家印度公司。往后看 5 年到 10 年,我觉得会有很多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快速增长,特别是它们的品牌会越来越有国际化的元素,那个时候,中国企业在全球成功的机会就会更多。”
要知道,高通每年在中国的营收,已经超过其全球总营收的50%,中国市场对于高通而言,也不只是“市场”而已。在高通看来,帮助中国科技企业成长,就是帮助他们自己成长。
借力5G,合力扬帆出海
对于中国的科技企业而言,5G时代的到来,正是那一阵适合扬帆出海的“东风”。
5G是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的核心关键技术之一,它将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不仅有可能形成一系列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还有可能为经济社会各领域赋能,带来经济形态变化。
而在中国,5G已实现规模化应用,位于全球前列。
截至9月份末,中国5G基站总数达到115.9万个,在全球占比70%左右,5G手机终端连接数达4.45亿,全球占比高达80%左右。此外,中国在5G 及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8 月底,具有一定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00家,连接工业设备总数达到7600万台(套),全国在建“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800个。
2018年1月,小米、OPPO、vivo、联想、中兴、闻泰等中国终端厂商与高通联合启动 “5G领航计划”,加快5G手机等终端的开发,助力中国厂商的产品不仅支持中国运营商的5G部署,而且能够进入全球运营商5G手机的首发阵营。通过“5G领航计划”,高通为中国伙伴持续提供全球化的5G解决方案,分享自身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全球资源。三年来,这一项目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国厂商的产品不仅成功跻身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推出的首批5G智能手机,而且在5G时代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自2018年“5G领航计划”发布以来,中国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在全球出货量份额已增长超过三分之一。
基于与高通的合作,由中国手机厂商推出的首批5G智能手机
随着5G技术变得更普及,2020年7月,在5G标准新版本Release16正式冻结之后,中国移动、广和通、美格智能、移远通信、创通联达等二十多家企业与高通共同倡导发起 “5G物联网创新计划”,从终端形态创新、生态合作创新及数字化升级创新三个维度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共赢,助力中国厂商把握国内外市场的广阔机遇。
高通携合作伙伴发起“5G物联网创新计划”
借助在5G技术及实践方面的先发优势,中国科技企业的出海航程成果卓越,并且已经建立起初步的产业生态。小米在印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进行了深度的本地化运营。另据美国科技市场情报公司 ABI Research 的数据显示,中国物联网无线模组企业全球市场份额从 2015 年的 25% 上升到了2019年的54%,逐渐取代了海外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
结语:
据说最让水手们激动的事情,就是看到远方的陆地。在全球化的大势所趋和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模式下,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已成为所有中国科技企业都需要看到的那一片陆地。在双循环相互促进下,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众多关键技术也将加速突破瓶颈,持续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参与度和地位,为中国“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提供新动能。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扬帆远航,中国科技企业的“大航海时代”,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迈上新台阶的时代。
据统计,滴滴月活跃用户1.5亿人,已经是中国人出行的基础设施之一。2021年6月30日滴滴于纽交所挂牌;7月4日,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消息: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随之,滴滴在上市仅一周的情况下跌破发行价,且受到多家美国律所以“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投资者并蒙受损失”为由的集体诉讼。监管部门之所以在滴滴赴美上市之后做出这一系列动作,核心原因之一是出于对数据安全的担心。本文以“滴滴被下架案”作为切入点,重点分析我国互联网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合规要点,助理企业海外合规运营。
一、“滴滴”下架的深层次原因
“滴滴”所涉数据的重要性
针对网友指责其“卖国求荣”,贩卖中国个人信息数据以换取巨大的境外市场和经济利益,滴滴官方在各大平台回应网信办的通报时称滴滴不会把用户信息交给美国。不过关于道路信息数据是否被流出以及被下架的具体原因,滴滴只字未提,网友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里滴滴的声明玩了个文字游戏,它说没有交出的是用户数据,但实际上对国家安全威胁最大的是流出地理道路数据,从网信办的通报中也印证了滴滴是因违规收集、使用出行数据被通知APP下架。
据相关媒体报道滴滴2021年一季度的数据,滴滴中国出行月活用户1.56亿,年活跃用户3.77亿,活跃司机1300万,中国出行业务日均交易量2500万次;同期滴滴全球年活跃用户为4.93亿,全球年活跃司机1500万。此外,滴滴在2017年拿到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制作的“高精地图”会收集包括车辆定位、周边环境在内的大量精准地理信息数据。中国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县城的生活轨迹、以每个月平均活跃用户数量1亿5000万人的出行数据统计为基础,以现在强大的数据计算能力和大数据耦合能力,中国人口聚集态势都会暴露得一览无余。更令国人不寒而栗的是,滴滴获取的这些地理信息数据完全可以用于军事用途。滴滴有一个热力地图,反映了一个地区打车活动频繁+人口密集程度高低,在现代战争中,高密集人口聚集区将具有极大的军事轰炸价值;此外,通过对这些地理数据进行分析,完全可以定位中国国家重要军事力量所在地,包括重要的部队和武器等物资驻地,以及军事人才储备、军工科技和工业重镇等地。也许有人觉得这是危险耸听,然而滴滴研究院(坐标美国加州)官方公众号的一篇2015年的文章无疑印证了大众的“猜疑”绝不是空穴来风,滴滴利用两天内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委的滴滴快的出租车、快车、专车使用数据,分析了前述部委的工作时间、行车路线等出行规律,并和当时的热点时事做了联系。可见滴滴手中的数据庞大而重要。
毫无疑问,拥有5.8亿用户的滴滴出行拥有中国最核心的数据,这个数据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泄露用户隐私问题确实让人不寒而栗,但从网信办通报来看,滴滴不仅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而且存在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滴滴”被下架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滴滴的此次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依据,本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第23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但由于《数据安全法》此前尚未生效(《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故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实际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5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其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59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第35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其中,《办法》第15条是《网络安全法》第35条在实施层面的细化。
根据《办法》要求,滴滴将面临45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的网络安全审查。在对滴滴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的同时,7月5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还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了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其停止新用户注册。它们均是近期赴美上市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可以预见,未来针对平台公司、大型企业的网络安全审查将和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一样,成为平台企业、大型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监管的标配。
二、中国企业出海合规要点分析
网络数据合规
针对这一合规要点,笔者在《互联网企业出海时重要数据合规应对》一文中已经做了详细分析与阐述,本文仅就其中几个要点进行重点提示:
1、关键信息或重要数据出境应当履行行政前置手续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31条规定,如涉及到关键信息或重要数据需要出境的,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应当根据《网络安全法》或我国网信部门等国家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前置手续,例如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工作以获得批准同意等。根据《数据安全法》第36条,非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我国境内的数据。
虽然《数据安全法》仅规定了关键信息或重要数据出境的行政前置手续。但是除关键信息或重要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出境,按照目前的立法趋势和监管态度,建议企业仍然应保持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行业监管动态,及时咨询主管部门以保证数据出境的合规性。
2、数据出境前进行安全自评估
目前,虽然我国法律(主要包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条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仅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出境需进行安全评估,但从立法的趋势来看,重要数据的出境一律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概率仍较高。基于此,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涉及重要数据出境的企业应当在建立事前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机制,并将该机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框架。
劳动用工合规
劳动用工合规是对企业跨境经营的重要合规要求,始终贯穿境内企业“走出去”全过程的各个方面且事无巨细。所以,境内对外投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用工形式及劳动权益保护中要遵守国内以及投资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合规问题:
1、注重用工平等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且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就业歧视问题在国内企业中仍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很少有执行就业歧视的企业因此受到严重惩处,即使因此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企业被判的赔偿金数额也是很少的,不会加重企业任何负担,所以通常不会引起企业的重视。但在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保护力度是很强的,若存在用工歧视劳动者不仅可以享有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还可获得高额的赔偿金。因此,我国企业在该等国家进行海外经营的时候要格外重视避免就业歧视问题,切忌触碰到这条监管红线,否则跨境经营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
2、建立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对外派员工进行专门的合规培训。员工不仅要了解中国、东道国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法律规定,以识别海外业务合规风险,树立企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同时还应当知晓目标国社会文化、风俗、宗教,了解其社会风俗禁忌。
其次,建立独立的专门海外合规管理部,增加合规专业人士,确保合规体系得到有效的运作和贯彻。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境内与境外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内部违规的举报、调查机制,使得员工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汇报,遇到问题时有快捷的寻求解决的途径,并建立全面有效的问责制度,对于违规事项有处罚的依据。
税务合规
就跨境税务合规而言,当前处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1]国际大趋势下,由于BEPS扭曲了竞争、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影响公平。因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继出台一系列国际税务新规则,增加了对企业合规的要求,并增强了各国税务信息的透明度。这无疑大幅度增加了“走出去”企业海外合规面临的挑战。另一方面,受到全球疫情的影响,企业员工外派出行受到限制,也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对于海外公司税务管理的难度。
具体而言,企业首先需要制定税务战略方向,该方向需要匹配与企业文化和业务方向,并确定是采取防守或是效率为导向的税务战略。其次,企业还需要在确立上述税务战略方向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顶层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分类税务管理标准、制定税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针、建立高效税务工作流程、设计税务团队的职能和组织架构、制定有效沟通机制等。同时,企业可考虑采取适当的数字化转型,利用IT技术来帮助企业实现税务管理流程标准化,以及对于关键税务合规的重要信息可视化。同时,对于企业总部管理层关注的重点税务指标,做到有效且及时地收集和分析相关税务数据,并针对相关税务风险进行及时预警提示。对于追求前瞻性的企业,还可以利用IT技术手段做到恰当的税务趋势可预测化。[2]
知识产权合规
事前,要成立具有独立性且和专业性的组织机构,保证有专门的团队来应对企业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负责合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定期对企业有关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甚至是海外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事中,落实好合规监控、举报制度、合规审计工作等。例如通过设立科学的知识产权合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把知识产权合规绩效考核评价纳入对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将员工的合规履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提拔、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对潜在或实际存在的违反知识产权合规方针或合规义务的行为进行举报。企业应拓宽合规绩效反馈来源,为相关人员设立举报机制、求助热线、情况反馈、建议箱等。
事后,及时采取风险应对与调查问责措施。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选择合适的海内外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中国律师内外衔接把关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在公司内部查明不当行为的根源、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漏洞和责任缺失的原因,包括管理者、最高管理层和治理机构的行为、职责。对查明的原因进行审慎分析,分析应考虑企业人员的数量、水平,以及不合规的程度、普遍性、严重性、持续时间和频率等因素。
竞争法意义上的合规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践行“走出去”,在境外开展业务及进行投资并购活动增多,潜在所面临的境外反垄断风险也可能有所提升。为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境外反垄断合规需求,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发布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及相应的解读。《指引》虽然在效力上属于一般性指引,关于境外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阐释多为原则性、概括性说明,但是对企业宏观了解境外反垄断规则体系,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制度,防范反垄断风险,应对调查和诉讼进行了非常全面、细致的介绍和提示。本文主要选取了如下要点,以期为企业合规作参考之用:
1、垄断协议之风险防范
第一、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前,对协会目标和运营情况进行尽调,特别是会籍条款是否可能用来排除限制竞争,该协会是否有反垄断合规制度等。保存相关的活动及员工清单。第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或有竞争者参加的会议前,企业需了解议题,认真审阅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安排反垄断法律顾问出席和进行反垄断合规提醒。第三、与竞争者交流前应明确范围,避免讨论竞争敏感性话题;记录沟通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或者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报告。第四、与竞争者设立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合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信息防火墙,避免通过合作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风险防范
企业应当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要竞争者和自身市场力量做出评估和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评估和规范业务经营活动。当企业在某一市场中具有较高市场份额时,应当注意其市场行为的商业目的是否为限制竞争、行为是否对竞争造成不利影响,避免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如企业的部分产品或者服务在相关司法辖区可能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可以:
(1)对定价、营销、采购等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2)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为进行事前评估,及时防范潜在风险。
3、经营者集中之风险防范
首先不同司法辖区判断是否构成集中、是否应当申报的标准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司法辖区的规定具体判断;其次,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并、收购、设立合营企业等交易时,同一项交易(包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可能需要在多个司法辖区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应当全面了解各相关司法辖区的申报要求;
(2)充分利用境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前商谈机制,评估申报义务并依法及时申报;
(3)企业收购境外目标公司还应特别注意目标公司是否涉及反垄断法律责任或者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评估该法律责任在收购后是否可能被附加至母公司或者买方。
结 语
近年来,世界各国以合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监管越来越严格,出海的中国企业有人黯然离场,有人逆势掘金。究其根本,笔者认为国内企业出海,必须要做到“打铁先需自身硬”,即“走出去”的中资企业需要制定系统、完善的海外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在国际化业务拓展中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方能适应当前严峻的监管形势,规避合规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从跟随者到领跑者,解读中国科技企业的出海密码,科技企业出海合规指引
国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杭州、西安、武汉、苏州、郑州、南京、天津、长沙、东莞、宁波、佛山、合肥、青岛)AroundDeal专业商业信息SaaS平台推荐。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