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换保护”的例外——日本秘密外观设计

网友投稿 160 2023-03-27

“以公开换保护”的例外——日本秘密外观设计

“以公开换保护”的例外——日本秘密外观设计

近十年,随着中国工业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与近邻日本贸易的增加,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不断飙升,从2011年的146件跃升为2021年的3139件,中国申请数量占日本非居民申请数量比例从3.28%增长至29.35%。可见,日本已然成为中国出海企业的知产布局热土。

日本曾作为中国创立外观设计制度的借鉴对象,所以其外观设计制度与中国有许多类似之处。随着两国外观设计制度的逐步演变,其间的差异越来越多,及时了解这些差异,有利于中国申请人的外观设计权在日本得到更好保护。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进一步了解日本外观专利的特色制度——秘密外观设计。

关于秘密外观设计制度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保护,但日本外观设计制度出现了一种例外——秘密外观设计,即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请求其外观设计在注册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予公开,保持秘密状态。这实质上是一种对授权的外观设计进行延期公开的制度。

适用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外观设计申请人虽然已经获得了外观设计权,但是与之对应的产品尚未投入市场,如果此时公开产品的外观设计,则有可能会导致在自身产品尚未推向市场之前即出现仿制品;

外观设计申请人出于商业策略上的考虑,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推出新产品以获得预期的市场效果(例如汽车厂商推出新的车型时),由此希望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的外观设计予以一定的保密等。

申请方式

该保密请求可以在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缴纳第一年的注册费(注册登记)时提出,提出请求的书面文件中具备以下信息: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或者居所;

2.请求设为秘密的期限。

此外,保密期间可以应申请人或者外观设计权人的请求延长或者缩短,但不能超过3年的最长期限。

秘密外观设计的公开

对于请求了保密的外观设计申请,将发行两次外观设计公报。在外观设计申请人缴纳第一年的注册费、办理注册登记后发行首次外观设计公报,此次外观设计公报中不刊登请求书记载以及图片等内容,这些内容将在保密期满后再次发行的外观设计公报中刊载。

秘密外观设计的优势

秘密外观设计制度的有利之处在于保持设计新鲜感,助推产品销售量。销售前的神秘感对于家电、电子产品、轿车新车型等重视流行性的产品而言至关重要,消费者第一次见到新设计时的冲击感最强,随后视觉新奇感、心理冲击力和消费热情都将随时间流逝而逐渐淡化。利用保密制度来保持设计的新鲜感逐渐成为企业惯用的经营销售策略,秘密外观设计制度带来商业利润也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

秘密外观设计的局限

对于秘密外观设计,在有侵害外观设计权或者专用实施权的行为发生或者有侵害可能的情况下,秘密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权人或者专用实施权人不能直接请求停止侵权或者请求预防侵权的发生,只有向对方出示经特许厅长官证明的记载全部公告内容的书面文件并提出警告之后,才能提出停止侵害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如果不希望已向日本提出申请的外观设计过早地为公众所知,就可以借助日本秘密外观设计制度保证外观设计的公开与企业产品的公开同步进行。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保密外观设计的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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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PO统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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