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整理海关数据,以及海关数据从哪里可以获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整理海关数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关数据从哪里可以获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海关数据?到底怎么使用?
海关数据是指各国海关在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时产生的各项进出口统计数据,包括提单国数据和关单国数据。
分享几个海关数据找目标客户的方法:
一、直接查找
输入产品关键词或者是前4-6位的HS编码直接搜索。比如,你是做鞋子的,通过搜索可以直观地看到目前鞋类产品的整体出口情况,包括目的国,交易次数,采购商,供应商等。
二、同行查找
输入同行公司的英文名称,就可以持续对同行的出口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掌握其采购商的基本资料、采购规律和需求变化。
三、反向查找
由于每个国家的海关政策不一样,允许开放的海关数据也不一样。例如,欧盟国家是不开放提单详情的,如果外贸企业想开发德国、法国、意大利这些国家怎么办?
可以利用反查法。目前很多国家(美国、印度、越南、俄罗斯、巴基斯坦等)不止有进口数据,还有出口数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国家的出口数据,查询到欧盟国家的采购公司,这些进口商同样也是潜在的优质客户。
四、类比查找
我们知道,从海关数据里找客户,其实就等于从竞争对手中撬单,如果进口商暂时没有更换供应商的想法,或者你的优势和之前的供应商相比并不明显,那么开发起来可能并没有那么容易。
这时候,我们可以拓展下思路。研究下海关数据中采购商的公司性质,从而了解我们产品在海外的分销模式和分销渠道,再结合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地图、等进行多维度开发。
希望以上问答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五)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九)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六条 海关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统计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第七条 海关利用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统计原始资料。行政记录不能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海关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统计原始资料。第八条 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原始资料,海关可以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第九条 海关对统计原始资料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统计调查对象提出查询,收集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核对。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收集有关资料或者出具专业意见。第十条 海关运用统计数据,对业务运行情况和海关执法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为海关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一条 海关可以运用统计数据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进出口商品等情况进行监测;
(二)对进出口企业贸易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置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 海关统计监督结果可以用于评估海关业务运行绩效,并作为海关实施风险管理、企业信用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依据。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和海关业务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开展动态预警工作。第十四条 海关应当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等统计分析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分析报告。
海关可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统计分析。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分析报告等统计信息。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信息。经海关总署批准,各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要予以共享。第十七条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等统计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海关总署每年12月对外公告下一年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的时间。第十八条 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外,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第十九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的统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或者提供。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直属海关负责管理本关区统计资料。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分别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第二十三条 海关统计电子数据以及海关统计月报、年报等海关统计信息永久保存。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参与或者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海关工作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单项统计准确性的,由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统计原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海关帐操作的要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你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明白的,以下粘贴了一些内容,你先看看,你可以到“报关园”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一篇名叫“如何应对海关稽查”的ppt文稿看看,相信对你有所帮助。以下为粘贴内容:
1、海关帐的主要内容及编制
中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册管理 中国海关对企业的帐册管理规定很早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六本帐”、“年度三表”,“单、证、帐、册、表”
海关规定要求在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必须设置海关六套帐仓库及相应单证管理。它要求企业真实、规范地对企业的物料、进出口及其他相关单证进行管理。 一、进出口及其相关单证的保管 1、对于企业的进出口及相关单证,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税货物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三年,减免税货物的有关单证须保管至企业终止。这些单证包括进出口报关单、发票、核销表、合同复印件、协议、手册、与直接有关的帐簿。 2、对于企业仓库管理中的进出仓单证,必须多印制一联(海关联),并按月装订、存放、以备海关核查。 3、企业海关及相关单证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境外。 二、企业仓库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的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存放保税原材料和国内购买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的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存放保税原材料和国内购买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企业有几个仓库,而一些使用一个大的仓库,无论何种情况,按海关的要求,进口原料、出口成品、国内销售、半成品、废料边角料、国内购料等都要有专门的仓库或分开区域存放。
有关表格名词的解释 1、品名:指进出仓货物的名称,它与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合同中的名称要相同; 2、规格:指进出仓货物的规格,它与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合同中的规格要相同; 3、数量单位:指进出仓货物的数量计量单位,如果该货物在加工贸易合同中的备案单位不是千克等重量单位,而是如台、个、支等数量单位,那这里的数量单位应该填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中的计量单位; 4、重量单位:指进出仓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 如果该货物在加工贸易合同中的备案单位是千克等重量单位,而企业使用的是数量单位,那么数量单位填写企业的数量计量单位,重量单位填写加工贸易合同中的计量单位; 5、日期:货物进出仓的实际日期; 6、摘要:简要说明; 7、入仓单号:货物入仓时填写的仓库进仓单号码; 8、数量:货物的数量; 9、重量:货物的重量; 10、出仓单:货物入仓时填写的仓库出仓单号码; 11、结余:该货物的实际结余数量、重量; 12、备注:对相关进出仓单的备注说明。海关帐如何开始?要做好海关帐本,一个好的开始是做好帐本的重要因素。
首先我们要理解好前面所说的合同备案,(与合同内容相对应)
其次是做好盘点工作,盘点要准确,
三是做好企业物料与海关备案之间的对应表。这样我们才能开始做帐。
1、资料准备:
1)对上一年实际库存作期初盘点。
包括:原料仓、成品仓、生产车间及半成品仓
2)完整的报关资料(凭证、合同、报关单)
3)完整工厂单据资料并将进出仓单据根据海关定义(货物来源、流向)进行分类整理。
4)工厂实际单损耗资料。
5)工厂名称与报关名称的折算比表。
企业海关帐本及帐本的管理现状
在我们的非正式调查当中,对于企业海关帐本的管理是不规范的,不符合海关的管理要求,其情况大致有下列几种: 1、企业仓库及帐本管理混乱,这部分企业多是小型企业,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仓库管理,有的仓库管理本身就混乱,规范做帐就很难了; 2、有完善的仓库管理,但没有海关帐本,这部分企业多已应用电脑进行仓库管理,有些应用MRP或EPR系统管理仓库,但由于现时的市面上仓库管理软件及仓库管理MRP/ERP系统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海关帐册的关联功能,所以这些企业的帐本也没相应的建立起来;(买与企业ERP有接口的海关帐软件) 3、有做海关帐,却由于种种原因,帐本与实际不相符,多为人工做数; 造成这些样情况的因原大致有: 1、企业不知道海关有这样的规定。这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者缺少对海关法规的认识,对海关法规不够了解,有些企业的管理者与报关人员缺少必要的沟通,因而做帐就无从谈起了; 2、企业知道海关有关做帐的规定,但对于如何按照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规范做帐,缺少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帐难以入手; 3、企业对海关帐本的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对海关法规存在错误的认识,惯性认为这些法规对企业不利,会影响企业运作,因而一再拖延,延误做帐。 可以说,上述这些做法是不可取的。
1、 会计帐平衡关系: 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 收入-费用=利用 2、 仓库帐平衡关系: ① 期初库存数+本期入库数-本期出库数±盘盈(亏)数=期未库存数 3、 那么海关帐的平衡点是什么? ① 理论库存=实际库存±X (“X”为当实际库存不等于理论库存时,我们作出的“合理解释”,比如委托(受托)加工备查簿中的真实记录)
② 实际库存=进口报关总量-出口报关成品折合材料数+已入库未转厂数量-已转厂未收货数量+已转厂未送货数量-已出库未转厂数量
做好海关帐的意义重大 1、内部管理的需要
①保护股东及经营管理者的需要
②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的需要二、 海关对企业建帐的基本要求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八条 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资料。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摘要) 第三条 凡在我关备案或注册的对外加工装配的加工企业、保税工厂有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 (一)进出存帐。包括原材料帐、产成品帐、边角废料帐、生产设备帐、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帐、入仓单、送货单领料单、退货单。 (二)返映每批量完工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情况的帐册或记录。 (三)银行存款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 (五)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他有关帐册 (六)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 第十四条 凡有关企业按照海关规定、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的帐簿、单证,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能够满足本规定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其建帐行为即为符合海关要求。 企业建帐的误区与缺陷 大多数企业对海关监管的保税料件,已建立相应的帐表体系反映其收发结余的情况,但: 1、 数据援引关系、勾稽关系不成立: ① 帐帐不符:海关帐与财务帐、仓库帐不相符。 ② 帐单不符:海关帐与进口报关单、装箱单、(对方)送货单、验收单、退货单、原材料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边角废料入库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我方)送货单、出口报关单在: (1) 总体合理性 (即:进出口是否配比); (2) 真实性 (即:所列的数量是否真实); (3) 完整性 (即:发生的数理是否均包括); (4) 所有权 (即:所列料件是否确属公司所有); (5) 估价 (即:所列的数量是否均经正确计量); (6) 截止 (即:有关业务是否计入正确的期间); (7) 机械准确性 (即:有关帐表资料、数字、计算、加总是否正确); (8) 分类 (即:所列示的料件是否分类恰当) ③ 帐实不符:海关帐与仓库库存数量的是否一致,(即:理论库存≠实际库存) 2、 其他常见情形: ① 因转厂进口(出口)造成的收货(送货)时间、数量出现的差异问题,未通过较合理的方式加以反映说明。 ② 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单据(主要是表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用适应内部生产管理的需要,而忽视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外部数据信息的功能。 ③ 部门间(主要是采购、业务、报关、财务、仓库)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从而使监管物料在收发过程中存在地的系列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反映解决,日积月累,也使问题越积越大。
关于如何整理海关数据和海关数据从哪里可以获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如何整理海关数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海关数据从哪里可以获得、如何整理海关数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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