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台湾
海关数据中心,以及台湾海关关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台湾海关数据中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台湾海关关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海关总署数据中心级别
正厅级。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台湾海关数据中心,所谓
台湾海关数据中心的直属海关,是指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全都是正厅(局)级规格,一般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为名。
台湾有自己的海关官网吗
台湾的海关隶属财政部,叫做财政部关务署,官方网站由回答者USY888已经写出来了,但是由于被我们屏蔽,所以没法打开。要想查询台湾公司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查询系统,所以台湾注册的企业都在里面查得到,注意要用繁体输入查询。
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查询系统
大陆冰箱能出口到台湾吗?
您好,根据目前的情况,大陆冰箱可以出口到台湾。由于台湾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因此大陆冰箱出口到台湾的进程需要遵守台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台湾的国际贸易规则。台湾的贸易规则比较严格,所以大陆冰箱出口到台湾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包括台湾海关的审批、台湾商务部的审批、台湾质检总局的审批等等。另外,大陆冰箱出口到台湾还需要符合台湾的国家标准,包括产品的安全性、性能、质量等等。台湾的国家标准比较严格,所以大陆冰箱出口到台湾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总的来说,大陆冰箱可以出口到台湾,但是需要符合台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才能顺利出口。
中国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待遇怎么样
7.95K月均工资,待遇还是很好的。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为进出口企业和执法部门提供电子口岸信息服务,电子口岸信息系统、海关移动支持平台、设计开发与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电子口岸计算机互联技术标准拟定,电子口岸安全认证,相关咨询服务与培训。
数据中心于2001年5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在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保障海关业务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请问目前海关数据提供的有那几个国家?
海关数据从信息的详细程度来看,分为统计数据和贸易详细数据。海关统计数据一般每个国家都有提供,各国海关官网基本能查到。常说的海关数据通常指贸易详细数据,目前
国内的外贸大数据公司能提供的有如下一些国家/地区:美国海关数据、墨西哥海关数据、加拿大海关数据、越南海关数据、
印度海关数据、巴基斯坦海关数据、印尼海关数据、菲律宾海关数据、英国海关数据、俄罗斯海关数据、白俄罗斯海关数据、乌克兰海关数据、波兰海关数据、巴西海关数据、阿根廷海关数据、秘鲁海关数据、厄瓜多尔海关数据、乌拉圭海关数据、哥伦比亚海关数据、中国台湾海关数据、
韩国海关数据(停止更新)、西班牙海关数据、智利海关数据、哥斯达黎加海关数据、巴拉圭海关数据、玻利维亚海关数据、委内瑞拉海关数据等等。
海关QP4.0系统回执的常见提示内容
应该是海关H2000的退单提示吧,目前我只找到如下内容,供你参考。
正确解读H2000系统电子退单提示信息提高报关单申报规范性
海关审单作业系统对所有报关单电子数据由计算机依据一定的审单参数与通道判别标准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审核。电子审单首先对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判断的依据是各职能部门预先设定的规范性参数,计算机对审核后的报关单作接受申报与不接受申报两种处理。
目前,海关对报关员实行记分考核管理,很多报关单位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不能通过海关系统规范性审核、被系统自动退回的报关单数据不知原因何在,该作如何修改。现总结常见的H2000系统电子自动退单类提示信息,以供关区海关各业务现场参考使用,并对本业务现场报关企业加强指导,以共同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提高关区整体报关质量。
一、舱单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69 提运单号在进口舱单中找不到”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正确,海关舱单库里没有该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舱单数据,待海关收到船公司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二: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以上舱单数据项与海关舱单库中数据项有任一不相符,系统则不能通过比对,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067 进口舱单核注有问题,毛重超范围 ”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表头“毛重”栏目填制数量大于海关舱单数据中的“毛重”数量,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原因二:同一票进口舱单提单项被重复申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如该提运单号已经被1票进口报关单核注,再次重复申报该提运单号时,系统会作此退单提示。可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该提单号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舱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H2000系统舱单管理模块-非贸物品核注核销管理系统-非报关单核注核销功能查看提单的核注情况。
3.系统提示:“0068 进口舱单未经确认”
进口报关单舱单数据栏目填制正确,海关舱单库中也有该舱单数据,但该舱单未经确认。正常情况下,海关接收的舱单数据系统自动进行确认,但如果一票进口舱单经过修改或分票操作后,需要人工再次对此舱单进行确认。需要联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对该舱单进行确认后再重新申报。
4.系统提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转关货物未运抵指运地)”
系统对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因报关单填制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作此退单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相关舱单栏目正确填制为:
进口口岸: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而不是申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而不是按境内从启运地海关运至指运地海关的运输工具申报);
运输工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航次: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以上报关单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作相应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98 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原因一: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无异地报关权。该提示一般出现于异地企业在青岛关区通关,企业的异地报关权取决于企业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注册备案信息的审定,在企业备案数据中有“允许异地报关”选项,选中此项功能的企业方具有异地报关的权限;否则不允许异地报关。企业需要到其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确认其有无异地报关权;
原因二:报关单填制错误,经营单位代码填制有误。企业在山东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完成预录入环节,而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H2000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预录报关单时应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阅出企业中文名称,但部分报关单位往往先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出企业的海关注册编码,如果该企业曾在海关变更过注册信息,而变更后的注册信息未同步到数据分中心,那么通过企业中文名称调阅出的海关注册编码实际上在海关H2000系统企业备案库中是不存在的,H2000系统经过比对认定该经营单位在海关未备案;
报关单位应先确认经营单位有效的海关注册编码,预录报关单时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阅出企业中文名称;如果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在数据分中心不存在,应先联系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该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编码后再进行报关单预录入,尽量避免通过人工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的方式进行预录;
2.系统提示:“0099 经营单位超期或被布控”
原因一: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原因二: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报关有效期”、“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任一项超期H2000系统都会提示“经营单位超期…”)
原因三:经营单位被海关相关部门布控。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的企业属性“布控”情况,只有企业信息正常情况下才能通关;
3.系统提示:“0118 申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申报单位(即报关行)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限定是否允许异地报关,并对允许异地报关进行了关区(包括本关区内各业务现场)限定,申报单位在超出异地报关限制关区外申报时,系统会认定该申报单位“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申报单位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是否批准“允许异地报关”功能,并核实“允许异地报关”的关区限制。
三、加工贸易手册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37 进出口岸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符”
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口口岸不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口岸范围内。加工贸易手册最多可以备案5个进出口口岸,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根据企业和商品风险程度限定进出口口岸。
2.系统提示:“0527 申报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数量”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企业可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检查手册进出口情况,应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范围内申报。
3.系统提示:“0498 商品名称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不符”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正常情况下,报关单在数据分中心预录入环节应先输入《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号,调阅出手册备案的相应内容,即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与手册备案的商品项应该是完全一致的。由于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H2000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有时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在数据分中心无此备案数据,应该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数据后再预录报关单。但部分申报单位采取比照手册纸面备案内容人工输入报关单商品项,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因此,在预录入环节,如果数据分中心无此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应先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电子数据,再根据手册备案号调阅手册相关备案内容进行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比对手册纸面数据输入的方式预录。
4.系统提示:“0337 手册已暂停执行或银行台帐通知单未登记”
原因一:手册由于某种原因被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暂停执行;
原因二:手册因办理备案内容变更、展期等手续,海关开出的银行台帐通知单未返回登记,手册不能正常执行。
企业需要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核实手册执行情况,恢复手册执行后,手册方能正常使用。
5.系统提示:“0338 手册已报核、核销或结案”
手册如已申请报核、已被核销、已结案,都不能再正常通关。
如手册已报核但海关还未核销,确需使用该手册的,报核企业可联系主管海关加贸部门退回核销申请电子数据;如手册已核销、已结案,将不能再执行。
6.系统提示:“无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这种情况下并非该手册没有在海关备案,而是因为报关单商品项号填制错误导致系统无法比对到手册上相应项号的商品项。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需特别注意的报关单填制:
1)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应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2)加工贸易半成品放弃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的项号;
3)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应填报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7.系统提示:“0409 电子账册超报核时间未报核(报核时间:上次报核日+180+30天)
电子账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报核,导致电子账册不能正常执行。电子账册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否则,系统自动将超期电子账册停止执行。
8.系统提示:“0758 含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
报关单申报的《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含有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海关总署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列入此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按文件规定的禁止方式(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对手册执行情况进行限制。
9.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商品编码在《税则》中已进行调整,原商品编码已不存在。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码后再重新申报。
四、征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107 收(发)货单位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在预录入环节应在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备案的电子数据,如强行采取人工比照《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输入,如输入内容与《征免税证明》不完全一致(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则被系统退单。
建议在预录入环节预录入报关单时,应按要求规范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强行输入方式。
2.系统提示:“0349 无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的《征免税证明》编号在H2000系统中查询不到电子数据。企业需要到《征免税证明》备案地海关减免税主管部门核实《征免税证明》备案情况,《征免税证明》在H2000系统中备案的电子数据正常后再重新申报报关单。
3.系统提示:“0497 商品规格型号与征免税证明不符”、“0499 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不相符。正常情况下,报关单在预录环节,应在报关单“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商品备案的相关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内容应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项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在预录环节采取人工比对《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预录,会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因此,在预录入环节,应尽量避免采取人工比对纸面数据输入的方式预录。
4.系统提示:“0617 申报货值超过征免税证明允许额度”或 “商品用汇额度超项目备案剩余用汇额度”
原因一:《征免税证明》减免税额度或剩余用汇额度不足。企业可在《征免税证明》签发地海关查询项目备案数据,如果申报货值、商品用汇额度的确超过项目备案免税额度、用汇额度,需要主管海关减免税部门增加额度。
原因二:报关单填制错误。如果《征免税证明》是征税表,征免为“照章”,如报关单“征免”一栏错误填制为“全免”,H2000系统视为《征免税证明》允许减免税额度不足,作该提示退单。应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五、许可证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318 许可证商品未输入许可证号”
常见原因为报关单填制错误。许可证号应填制在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一票报关单中只允许输入一个许可证号,进出口商品如属应证商品,必须输入许可证号;非应证商品不得输入许可证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319 许可证号为非法码”
报关单许可证号填制格式有误。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许可证号格式为:2位年份号-XX-顺序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3.系统提示:“0357 许可证已结案或超期”
原因一:许可证电子数据已经结案。已经结案的许可证不能再正常执行。如确需再使用的,应经过海关许可证管理部门的批准,将许可证取消结案后才能使用;
原因二: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对有效期已超期的许可证电子数据无法正常使用,企业应持证到原发证部门更改有效期或重新办理有效许可证后再向海关申报。
六、外汇核销单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367 无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或与核销单企业不一致”
原因一:无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企业在电子口岸上备案的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还未传送到海关。企业可在电子口岸查询,当外汇核销单海关状态为“未用,可报关”时,才能向海关申报;
原因二:报关单经营单位海关注册编码填制错误。海关已收到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但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编码与外汇核销单上备案的企业编码不一致。首先应核实企业有效的海关注册编码,修改报关单填制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三:报关单经营单位海关注册编码填制正确,外汇核销单备案的企业编码有误。一般是企业在海关已变更海关注册编码,但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未及时变更企业注册编码,仍为原海关注册编码,所申领的外汇核销单备案的也为原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应及时变更电子口岸本企业相关信息,重新申领外汇核销单后再向海关申报。
2.系统提示:“0368 外汇核销单已被其它报关单使用”
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结汇证号”一栏错误输入已经核注过的外汇核销单。外汇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只有在“未用,可报关”才能正常向海关申报,海关状态为“已核注”的外汇核销单不能再次使用。更换有效外汇核销单并修改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3.系统提示:“0369 外汇核销单已经作废”
报关单上申报的外汇核销单已被外管部门置作废状态,已作废的外汇核销单不能再次使用。更换有效外汇核销单后再重新申报。
七、其它退单提示:
1.系统提示:“0178 统计逻辑检查不能通过”
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未输入集装箱信息。目前,部分申报单位只在填制出口报关单的时候申报完整的集装箱信息,而对进口报关单不申报集装箱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报关单申报的集装箱号应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即进出口报关单都应该按要求申报集装箱信息。
2.系统提示:“0189 有协定税率商品的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不规范 ”
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05”、“06”、“07”、“08”。其中: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
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2”;
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
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5”;
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6”;
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7”;
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
其中原产地证书未实行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备案号”栏为空,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01:1-3,5”。
上述报关单填制中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3.系统提示:“0598 申报单价为非法数值”
如果《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为“万个”、“千只”、“亿个”、“万套”之类时,报关单申报时商品数量、商品总价如果较小,根据总价/数量=单价的逻辑计算关系,单价值出现小数点后N个零时,系统会认为申报单价为非法值,系统中设置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报关单填制系统认可数值范围内的商品单价。
4.系统提示:“0608 成交币制代码不合法”
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并将原实际成交币制填写在报关单“备注”栏中。
5.系统提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
原因一:未进行当天汇率、缴款期限的维护(如运行机重新启动必须再次维护当天汇率及缴款期限)。可联系海关审单部门查询当日外汇折算率表或缴款期限,如无,需要维护当日汇率或缴款期限;
原因二:当日的外汇折算率表中的统计用美元折算率维护有误。海关统计部门应查询当日统计用美元折算率,如有异常,需修改统计用美元折算率;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如TWD)。可折算为其他货币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申报币制;
原因四:报关单成交方式与运保费填制有误。对于出口报关单,申报总价与运保费为减项关系,当运保费总值高于申报总价成负数比例时,H2000系统将会自动退单处理。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关单相应栏目后重新申报。
6.系统提示:“0396 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属于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常见错误提示。
原因一:出口结转报关单填制错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并将已结关进口报关单号填在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如果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输入错误的转入进口报关单号,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原因二:报关单申报顺序有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部分申报单位在进口结转报关单审结后、放行前(放行前进口报关单未结关)申报了出口结转报关单,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删除结转进口、出口报关单。系统设定加贸结转类报关单不允许修改,只能撤销,且应先撤销出口报关单,再撤销进口报关单,然后再重新申报。
7.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在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中不存在。《税则》转换时期多出现该提示。应该按照调整后的《税则》选用有效商品编码重新申报
关于台湾海关数据中心和台湾海关关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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