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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GDP数据造假多报了,居然还把汕尾市部分GDP计入深圳市内?
半年深圳GDP是12133.92亿元,前三季度是18689.13亿元,所以2019第三季度是后者减前者,结果为6555.21亿元。
再用同样的方法算出深圳去年第三季度的GDP总量,2018年上半年深圳GDP为11009.38亿元,前三季度为17530.69亿元,因此2018年第三季度是6521.31亿元。
用今年第三季度的数据比上去年同期数据就可以得到名义增速,6555.21/ 6521.31 = 1.00519,即名义增速只有0.52%,这是很可怕的,毕竟通胀率也有大约3%,如果考虑物价变化,第三季度深圳经济很有可能已经进入了负增长状态。
如果不是统计数据在第三季度主动挤水分(如前几年东北的情况一样),那么这样的失速可以说是很严重了。
考虑到人民币过去一年对美元有显著贬值,若以当期汇率计算,去年深圳第三季度GDP总量为950.6亿美元,今年第三季度仅917亿美元,同比下降了3.5%,比香港还弱(降2.9%)。
二、外向型经济受冲击
深圳经济在今年突然失速,贸易摩擦是一个可能性很大的原因,因为深圳经济的外向型程度非常高,依赖
外贸。根据
海关数据,深圳在2018年实现进出口总值29983.74亿元,连续二十六年位列中国大陆各城市第一。
在深圳的外贸中,出口又明显强于进口,深圳2018年出口总额高达16270.19亿元,而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大于进口,这就使得更加依赖出口的深圳受到比其他城市更大的影响。新增关税也使得深圳当地的制造业企业又多了一个出走的理由:越南和印度可以避开美国的额外关税。
外向型经济的深圳在外部环境好的时候比中国其他地区会更具活力,但在环境不利时也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三、深圳没有那么强、广州没有那么弱
近几年“深圳超越广州”、“广州掉队一线”的声音非常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年前三季度,广州GDP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61亿元,增量大于深圳的1158亿元,深圳经济在反超广州后,领先优势被广州缩小了。
广州经济的外向型程度也很高,之所以能够比深圳更加稳定,在于广州有着非常不错的消费市场,2018年广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256.2亿元,比深圳的6168.8亿多出50%,实际上,深圳的消费规模不仅低于北上广,甚至还不如重庆、武汉和成都。
我们也可以从写字楼行情考察经济状况,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的数据,深圳的甲级写字楼在2019年上半年的空置率接近20%,而广州不到5%,香港的空置率最低,只有3%。深圳写字楼市场的寒冬,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退潮以及新增商办供给太多导致的。
大湾区各城市甲级写字楼存量及空置率
广州的优势还在于广阔的腹地和相对较低的生活生产成本,白云、花都、从化、增城、萝岗、番禺这些区加起来比深圳要大得多,但房租却不贵。广州和深圳之间的合作空间大于竞争空间,未来大湾区的发展也将是一体化的,一荣俱荣,这个情况实际上正在发生:2019年第三季度不仅香港和深圳经济不好看,广州经济的名义增速也不好看。
四、制造业是深圳的基本盘
深圳算得上是这几年来一线城市中的网红城市,从2015年率先启动暴涨的房价,到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甚至有人表示香港和广州未来都会是“临深城市”,就连知名经济学者张五常也高喊:深圳将成为整个地球的经济中心。
张五常语出惊人
深圳真的有这么厉害吗?当然没有。
深圳高大上的金融和IT产业一直被视为这座城市竞争力的代表,但遗憾的是,这两个看似是支柱的行业基础并不稳固,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接连爆雷的背景下使得当地写字楼租金大跌,IT行业在互联网寒冬下的免疫力也相当有限。目前,制造业仍然是深圳经济的基本盘,贡献了深圳最多的就业。
根据《深圳统计年鉴2018》提供的数据,在2017年末,深圳共有943.29万人就业,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从业者为41.62万人,金融业11.48万人,两者之和为53.1万人,占深圳市总就业比重只有5.6%、
那么制造业是多少呢?377.49万,占深圳市总就业比例超过40%。 换句话说,那些不起眼的厂工厂妹们才是深圳就业的主流人群。
《深圳统计年鉴2018》第62页
占据深圳超四成就业量的制造业职工收入大概是多少呢?下面是一张深圳常见的招工广告牌,我们可以大概了解一下他们的收入情况,底薪大约只有2000多元,大都包吃包住,在底薪的基础上加上绩效奖、全勤奖、夜班补助、周末加班等,月收入上5000算非常不错的水平。
深圳普通制造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这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8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提供的信息相符合,该文件的第6页,写明了2018年深圳居民月薪的中位数是5069元/月。由于40%的制造业就业占比已经接近全市半数就业人口,那么5000出头的中位数数据是可信的。
深圳地铁二号线被称为“富人线”,因为它经过福田中心区、香蜜湖、华侨城、深圳湾、蛇口等豪宅区,很多人对深圳的印象只有富人线周边的辉煌,但没有考察城中村的面貌和关外工厂的变化,富人线周边的摩天大楼和豪宅代表的只是深圳的很小一部分,城中村和厂房才是深圳的基础,真实的深圳,是两个世界的融合。我们更应该对张五常说,在深圳成为“地球的经济中心”之前,还是让所有在深圳工作的人都过得更好一些吧。
深圳南山区不仅有起薪2000多的工厂,也有创下27万/平米单价的豪宅(恒裕滨城二期)
目前深圳的制造业仍然强大,深圳在2018年的工业增加值保持在全国第一的位置,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越来越高的房价将制造业甚至是高新产业挤出了深圳。
以华为为例,华为自2018年起,将大量员工从位于深圳龙岗的总部搬迁至东莞松山湖,因为东莞拥有更大更低成本的土地以及更好的工作环境,如今华为已有上万员工在松山湖工作,其中包括3000多名研发人员,另一方面,华为还以底价从政府部门获得了东莞3万套员工住房,保障了员工安居乐业。
华为松山湖欧洲小镇
华为的实力已经够强了吧,连华为在高成本面前都不得不低头,我们就能推测其他公司的压力有多大了。
松山湖园区2018年经济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松山湖园区GDP从380亿元增长至630亿元,如此惊人的数据背后,是东莞摘了深圳的桃。这不是因为东莞本领大,而是深圳拱手相让,深圳的高房价高成本成了东莞崛起的最大动力。
五、经济失速的另一面:房价还在创新高
说到深圳,房价便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论炒房精神,深圳自称第二,没有别的城市敢说自己是第一,深圳的居民杠杆率也远超其他三个一线城市。
一线城市房价自2017年3月以来有了显著分化,北京和上海在2017年3月见顶之后不断调整,目前整体房价已经比当时低了15%甚至更多,两地现在的楼市仍然非常冷淡,调整没有结束的迹象。
广州由于涨得比较晚,因此到2018年中时房价才见顶下跌,目前也比高点下跌了约10%。
而深圳的房价非常强势,在2015-2016年短期翻倍后,整体房价仍在创出新高,甚至有一些片区相比2017年初整体上涨了50%以上。
2017年以来,深圳房价走势显著强于上海房价(数据来源为中原研究中心)
近年来由于深圳户籍政策宽松,大量内地投机者纷纷通过落户跑到深圳炒房。
目前,深圳接受普高大专以上直接入户,只需去一次户政中心现场办理,其余网上秒批,整个流程下来大约半个月就能入户深圳,本科以上还有1.5万到3万的补贴。没有学历的人可以靠积分入户,积分又可以通过社保年限或指定的技术证书搞定。深圳的入户手续非常简单便捷,可以说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原本出于好意的抢人政策,被炒房者利用了起来,或许,抢人的目的本来就是希望多一些人去买房?
我们常说香港的高房价导致香港产业空心化,实际上,深圳房价上涨对于产业的危害会比香港严重得多。毕竟香港是全球数一数二的自由港、国际化程度远超深圳、金融开放程度极高、拥有可以与纽交所并驾齐驱的港交所、也拥有独立关税区地位,今天香港在金融服务、国际贸易、航运等方面的强大程度是真的可以不要制造业的,在产业空心化议题上,香港空得起,深圳空不起。
和香港比起来,深圳仍然是一个“屌丝城市”,深圳的中位数收入只有香港的三分之一,深圳有超过40%的就业来自于制造业,而高房价正在挤压制造业的空间。
六、深圳需要学习过去的自己
蛇口的开山炮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声春雷,1979年初的蛇口,还是一片荒芜的海边滩涂,但仅仅4个月时间,这里就完成了蛇口开放的一期基础工程的勘探设计工作。
深圳最初的定位并不高,一开始是出口特区,后来正式成为经济特区。深圳的开放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内地劳动力也纷纷赴深圳创业打工,深圳常住人口从1979年的31万增长到1990年的167万。那时的深圳没有高大上的定位,到深圳投资创业的开荒者也没有寄希望于囤积一块土地坐等发财。
当时深圳最流行的两句话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以及”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深圳的崛起源于实干,而非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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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真的有用吗
海关数据是指各国海关在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时产生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的各项进出口统计数据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包括提单国数据和关单国数据。
海关数据对外贸企业来说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作用还是很大的,可以目标市场,洞察行业趋势,监测竞争对手,更能快速定位精准买家,是外贸人高效开拓海外市场的必备利器之一。
1、分析目标市场
以LED为例,通过美国的海关进口数据,可以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了解到全美LED采购商数量以及这些采购商的进口数量,从而得出美国LED市场的总需求量、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对手,为企业的市场决策提供关键信息。
2、分析竞争对手
外贸企业可以利用海关数据对竞争对手的交易记录进行跟踪分析,掌握其买家资料、采购规律和需求变化,并能判断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一旦竞争对手与采购商之间关系发生变化,或者竞争对手公司倒闭,就能快速对其客户需求做出反应,抢占市场。
3、快速开发新客户
各国的海关数据全面反映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了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对某一采购商交易记录的查询和持续分析,可以有效掌握采购商的采购产品情况和公司实力,从而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采购商,进行精准营销。
4、管理老客户
对于沉没的老客户,外贸企业可以根据海关数据洞悉其新的供应商,有助于分析客户转单原因,进而调整公司策略,争取重续订单,重获客户认可。
海关数据是什么?为什么海关也卖这个?
海关数据从信息的详细程度来看,分为海关统计数据和外贸详细数据。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样,所以海关数据的开放程度不一样,海关统计数据一般每个国家都有提供,在各国海关官网基本能免费查到。常说的海关数据通常指外贸详细报关、提单数据,可用来做外贸市场分析、外贸业务开发用的。目前
国内的外贸大数据公司,如向日葵外贸大数据能提供的有如下一些国家/地区:美国海关数据、墨西哥海关数据、加拿大海关数据、越南海关数据、印度海关数据、巴基斯坦海关数据、印尼海关数据、菲律宾海关数据、英国海关数据、俄罗斯海关数据、白俄罗斯海关数据、乌克兰海关数据、波兰海关数据、巴西海关数据、阿根廷海关数据、秘鲁海关数据、厄瓜多尔海关数据、乌拉圭海关数据、哥伦比亚海关数据、中国台湾海关数据、韩国海关数据(目前停止更新)、西班牙海关数据、智利海关数据、哥斯达黎加海关数据、巴拉圭海关数据、玻利维亚海关数据、委内瑞拉海关数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六条 海关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统计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第七条 海关利用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统计原始资料。行政记录不能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海关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统计原始资料。第八条 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原始资料,海关可以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第九条 海关对统计原始资料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统计调查对象提出查询,收集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核对。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收集有关资料或者出具专业意见。第十条 海关运用统计数据,对业务运行情况和海关执法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为海关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一条 海关可以运用统计数据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进出口商品等情况进行监测;
(二)对进出口企业贸易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置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 海关统计监督结果可以作为评估海关业务运行绩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和海关业务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开展动态预警工作。第十四条 海关应当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等统计分析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分析报告。
海关可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统计分析。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分析报告等统计信息。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信息。经海关总署批准,各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要予以共享。第十七条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等统计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海关总署每年12月对外公告下一年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的时间。第十八条 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外,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第十九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的统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或者提供。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直属海关负责管理本关区统计资料。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分别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第二十三条 海关统计电子数据以及海关统计月报、年报等海关统计信息永久保存。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参与或者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海关工作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单项统计准确性的,由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统计原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统计资料,是指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报关单证及其随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海关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采集的原始资料。
海关统计信息,是指海关统计电子数据、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以及海关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
海关统计数据挤水分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五)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九)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国籍或者
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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