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海关统计网站)

网友投稿 256 2023-03-1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海关统计数据发布,以及海关统计网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海关统计数据发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关统计网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有哪些?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其贸易方式已海关监管方式为基础进行分组,分为以下19种:

1)一般贸易

2)来料加工贸易

3)进料加工贸易

4)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7)寄售、代销贸易

8)边境小额贸易

9)补偿贸易

10)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捐赠物资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出料加工贸易

14)易货贸易

15)免税外汇商品

16)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7)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8)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19)其他

除此以外其他贸易方式均作为单项统计,不计入贸易统计范畴内。

外销通海关数据统计信息都是来源于海关,每年年底,海关总署将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时间表的具体内容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海关综合信息网公告栏下浏览。

为了确保数据使用者及时了解海关统计数据,每月上中旬,海关先面向社会发布初步统计数据,每月下旬发布正式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五)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九)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详细资料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基本介绍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级别 :正部级 署长 :倪岳峰  机构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现任领导,历任署长,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最佳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机构职责 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 *** 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四)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定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七)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八)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九)负责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定和议定书。 (十二)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快建立风险信息集聚、统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挥处置的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监管范围从口岸通关环节向出入境全链条、宽领域拓展延伸,监管方式从分别作业向整体集约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智慧型化和精准度,切实保障经济安全,坚决将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货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虫害等拒于国门之外。 2.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整合海关作业内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事中作业环节和手续,推进“查检合一”,拓展“多查合一”,最佳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视窗”,实现企业“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加快“网际网路+海关”建设,通关证件资料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一次提交、共享复用。加快建设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梳理各国进出口产品准入标准、技术法规、海关监管政策措施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3.深化口岸改革。从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大局出发,最佳化口岸布局,整合距离相近的口岸,关闭业务量小的口岸,严格控制新开口岸,减少口岸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起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草案;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负责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并联合发布;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2)在国际合作方面,农业农村部负责签署 *** 间动植物检疫协定、协定;海关总署负责签署与实施 *** 间动植物检疫协定、协定有关的协定和议定书,以及动植物检疫部门间的协定等。(3)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内设机构 海关总署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电子口岸规范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 *** 口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定和议定书草案及规范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业务司。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拟订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承担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四)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牵头拟订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五)风险管理司。拟订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海关套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六)关税征管司。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的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七)卫生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八)动植物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定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十)商品检验司。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定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十一)口岸监管司。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统计分析司。拟订海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巨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拟订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三)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拟订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情报联络工作。缉私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 (十五)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海关国际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际组织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协定的谈判、签订及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海关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十六)财务司。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 *** 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发展司。拟订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套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路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司。拟订海关系统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人事教育司。承担机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海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承担,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海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84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设署长1名,副署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0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机构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海关总署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干部 现任领导 倪岳峰: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 胡伟:海关总署副署长、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王令浚: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邹志武: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李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张际文: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许罗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组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 张广志: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办主任、办公厅主任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 历任署长 孔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中央人民 *** 海关总署署长) 王润生(1980年-1985年) 戴杰(1985年-1993年)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牟新生(2001年4月-2008年3月) 盛光祖(2008年3月-2011年2月) 于广洲(2011年4月-2018年3月) 倪岳峰(2018年3月—)

小企业在海关总署网找进口供应商可靠吗

靠谱的海关统计数据发布!!!
金九银十,马上就是外贸的旺季,也是开拓国外市场的最佳时机。今天,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我们来聊一聊关于海关数据的那些事儿。
一、海关数据是什么?
海关数据是海关在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时产生的各类进出口统计数据。海关统计的任务是调查、分析和监督进出口货物,同时提供统计服务。
通常,海关宏观统计数据会定期在中国海关官网海关统计信息网免费发布。如果想要更详实的数据,可以在海关统计咨询处咨询,海关统计咨询处是海关总署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的部门,当然,也可以从数据公司购买。
二、海关数据的作用是什么?
1.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
海关数据每月更新,既保证了买家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同时,通过对各类交易记录的查询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买家的购买产品和实力,从而找到最合适的买家。
2.掌握买方的采购规则,跟踪买方的交易记录
我们可以找到产品的数量、交货时间和补货时间之间的关系,找出买家的购买规则。在最佳时机向买家推荐公司产品,从而大大提高签单成功率!
3.分析现有客户的交易记录,提高现有买家的忠诚度
我们可以知道客户从哪些供应商购买的同类产品,并且充分分析竞争对手,进一步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价值。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订单的变化,提前掌握买家可能的趋势,改进、调整现有的市场策略,规避风险。
4.监控跟踪竞争对手的交易记录
了解类似产品的其他供应商及其交易变化。同时,可以全程监控竞争对手的交易记录,掌握他们的买家信息和交易记录,分析竞争对手的背景和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做到知己知彼,灵活、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让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如何正确使用海关数据在全球范围内培养高质量的买家
通常,当企业步入一个新的市场,找不到客户,或者是刚刚推出新的产品,寻求市场拓展时,海关数据交易智能帮助企业快速收集市场上所有真实、精确的买家信息,并通过一系列数据报表分析,帮助企业准确了解和评估购买行为和习惯(如购买数量、购买周期、购买频率、购买区域等),从而把握最合适的买家并与之进行交易。
但是很多海关数据是没有联系方式的,如果要利用海关数据去开发客户,需要找到客户的联系方式。海关数据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获取大量买家的公司名称。如果知道公司了名称,如何通过公司名称找到准确的客户联系方式呢?
我分享三种使用公司名称查找客户联系信息的方法:
1.通过谷歌搜索引擎搜索
我们把公司名称输入Google搜索引擎,然后找到对应的客户公司官网,然后就可以从官网联系客户。官方网站通常有接待处、电子邮件、电话、社交账户等,我们可以尝试开发和利用它。
2.利用LinkedIn等社交平台进行开发
我们把客户的公司放在LinkedIn里,搜索一下,同样可以看到客户的LinkedIn主页了。我们可以从主页上找到相应客户的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当然,这里面可能需要一些技术。如果学了一些这方面的技术,可以试一试,
3.使用搜索软件提取
其实我们只是找到了客户的公司名称、网站、LinkedIn首页等,但很有可能我们只找到一些联系方式比如客服的邮箱,却找不到更准确的联系人,所以我们此时需要使用一些更强大的工具。
四.海关数据七问七答
1.为什么我需要开发客户和购买海关数据,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却没有中国海关的出口数据?
海关统计数据发布:目前世界上开放海关数据的国家只有30个,而且每年都在不断变化。其中,中国是不开放海关数据的国家之一。那为什么海关数据公司说有中国数据?因为贸易数据是相互的,比如你想找中国对美出口的海关数据,我们可以通过中美之间的进口数据来反推中国对美出口的海关数据。这也是为什么海关数据公司说数据中包含了全球200多个国家的数据,而且都是这样分析的。
2.这些国家有海、陆、空海关数据吗?
答:目前除了美国和巴基斯坦是海运提单外,其他国家基本上都有海、陆、空数据。所以在购买的时候,如果你主要关注美国市场,航空运输是主要因素,这个数据对你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3.买了一些公司资料,发现货代太多,不是真正的买家。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我得承认,不管是哪家公司提供的数据,都有货代。从实际外贸操作来看,如果数据中没有货代,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货代的比例自然和行业有关。但是在任何行业找到的数据几乎都不是货代,也没有实际买家。
其实公司名字都是真的,只是有些联系方式是货运代理保留的。因此,如何通过准确的公司名称找到有效的联系方式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
4.为什么买家买的数据重复率这么高?
答:如果你有这个疑问,是服务商失职,或者你没有更好的了解什么是海关数据。海关数据本身就是提供的交易数据,买方不是统一的标准。因此,在一个国家的年交易量中,大部分买家必须进行多次交易,尤其是快速移动的消费品。一个买家一年购买几笔,几十笔,甚至几百笔是很正常的。所以有了数据之后,就要对买家进行筛选,同时对买家进行汇总。
5.6位代码查询结果准确吗?
答:6位代码查询肯定是准确的,但是不准确。但是对于大多数产品来说,即使是国内的8位编码也不一样,也不会准确,因为很多国内的产品只有对应10位才能准确。但是为什么要这么麻烦呢?6位数是一大类,也就是说你要的买家一定在你的数据搜索结果里。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准确快速地从这些数据中提取出我需要的信息。如果你没有耐心做这项工作,会更麻烦。
6.海关数据没有联系方式。买了有什么用?
答:其实海关数据只是一个信息渠道,如何开发要看个人能力。
理论上讲,比如你开发美国市场,你买的是海关数据,实际海关数据包括你从展会、B2B等所有渠道得到的所有买家。
为什么这么说?你在展览会上遇到了一个买家。这个买家来自美国。90%的买家可以在海关数据中找到,另外10%可能是新成立的公司。唯一的区别在于被动和主动的问题。所以,海关数据给了你一个获得所有对应真实有效买家的机会。
7.海关数据真的能窥探同行客户吗?
答:当然没问题,海关数据是可以很清晰的查询到同行的进出口记录的。 关于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和海关统计网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海关统计数据发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海关统计网站、海关统计数据发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络用户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或描述失实的内容,请联系我们jiasou666@gmail.com 处理,核实后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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