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海关统计数据单位,以及海关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海关统计数据单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关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报关单上的“数量与单位”栏中,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以及成交计量单位怎么区别和填啊?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在编码书后面都有,比如是“套/千克”那“套”就是第一计量单位,“千克”是第二计量单位。成交计量单位就是实际进口的数量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 告2008年 第52号)明确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填报要求如下: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扩展资料:
备注栏的填报要求:
输入超出规格型号栏字符数限制的申报要素,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除法定的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例如:原产地证书(除享受CEPA税率的商品外)、原厂商发票、AWTA(澳大利亚羊毛检验证明)、外商投资设备审批表等等,各证件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例如:生产厂商、货物签约日期、工艺流程、旧设备的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率等要素)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连续录入25个汉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
正厅级。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所谓的直属海关,是指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全都是正厅(局)级规格,一般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为名。
什么是海关数据?
海关数据,这个词想必很多外贸人都听过。
在国际贸易中,了解双方的贸易信息很重要。对于外贸行业来说,进出口数据是最有价值的数据之一,它可以让企业从多个方面了解自己的市场情况。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使用海关数据逐渐成为外贸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方法。 然而,不少外贸人会对海关数据的作用产生怀疑,它到底对外贸有没有作用,使用它开发客户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今天我们就通过Lily老师的海关数据课程跟大家聊聊海关数据的作用和使用方式。
海关数据的作用
1、通过海关数据分析目标市场;
2、了解行业市场信息、掌握趋势;
3、了解和掌握行业的变化和需求;
4、了解目标市场所处的阶段: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
分析海关数据的具体作用
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海关数据了解和判断自身在市场中的情况和实力:
1、指导企业制定采购计划和安排;
2、减少库存资金占用;
3、降低库存;
4、掌握买家的真实采购状况。
海关数据不管是本身还是对企业的作用都是巨大而有价值的,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市场、给出指导,还可以使用它来开发海外客户。
海关数据开发海外客户的
流程与步骤
Step 1:通过海关数据查找买家
根据产品找买家:直接输入产品关键词或HS编码查询买家;
根据采购商找买家:输入具体的采购商名称通过该采购商供应链关系查找买家;
根据供应商找买家:直接输入公司英文/中文名称查询同行买家;
Step 2:通过海关数据多维度分析买家
通过买家网站了解买家:主要了解买家的公司概况、规模、具体采购的产品;
通过分析报表分析买家采购周期:主要了解采购周期、采购国家、目前已经合作的供应商、采购的习惯等;
根据供应商找买家:直接输入公司英文/中文名称查询同行买家;
Step 3:查找邮箱
通过买家网站了解买家:查找业务负责人的姓名、邮箱地址、电话;
查找负责人邮箱地址:通过搜索Facebook、LinkedIn查找联系人邮箱;
查找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通过谷歌搜索引擎进一步查找。
在顺利使用海关数据之前,我们再来看看海关数据该怎么查找呢?
查询具体商品的海关数据
1、打开“海关总署官网”选择“首页”下方的“重点商品查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2、设定筛选条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3、输入采购商的名称查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4、输入供应商的名称查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5、关于海关数据的查询显示结果。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海关数据可以让外贸企业快速掌握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价格行情,了解目标客户之前的交易情况和明细。因此,Lily老师也给出了一些TIPS来教我们如何通过海关数据了解报价和制定报价,点击文末图片查看课程获取知识哦~ 最后,在了解了海关数据的相关情况与使用方法,使用海关数据的群体也很重要!
海关数据的国外使用群体
国外制造商:寻找产品的替代来源,寻找新市场;
运输和物流供应商:项目需求计划服务重点营销和销售;
金融和行业分析师:监控大宗商品的交易量,调查库存增加或减少,评估全球市场中的参与者;
进口商/批发商:跟进产品。
简述海关统计数据审核的范围和基本环节
海关统计数据的审核模式是
海关统计数据单位: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审核、通关数据综合复核、统计数据最终审核。
海关统计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海关统计数据单位:
一是:跨越
海关统计数据单位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的物质商品流动;
二是:改变我国的物质资源存量。
※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为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单项统计货物和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三类。
1、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事实单项统计的货物
海关统计基本项目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
《统计商品目录》分为22类
海关统计数据单位,99章,第98、99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的需要设置的。
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统计应遵循以下的规定:
3.海关统计价格
(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
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货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日公布的各种外币与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2)价格统计的规定
进口货物价格按CIF价格进行统计
出口货物价格按FOB价格进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4.海关统计国别(地区)
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
6.海关统计贸易方式
7.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8.海关统计运输方式
9.海关统计关别海关统计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指运地海关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受申报的启运地海关进行统计;进出海关特殊区域的货物,由特殊区域所在地海关进行统计。
10.海关统计时间
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的时间作为统计的时间。
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
报关单填制中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分别怎么确定?
报关单填制中第一计量单位是按海关税则中要求的计量单位来确定。第二计量单位是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来确定。
例如出口石材产品,按合同约定,应该是以“件”作为单位,但海关税则中要求写KG,所以,报关单第一个计量单位就写为KG,第二个计量单位可以根据自己企业需要写为“件”或“平方。
计量单位是指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各种物理量都有它们的量度单位,并以选定的物质在规定条件显示的数量作为基本量度单位的标准,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学科中,基本量的选择可以不同。如物理学上以时间、长度、质量。
扩展资料:
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五)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九)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关于海关统计数据单位和海关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海关统计数据单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海关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海关统计数据单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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